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关于公开选聘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或自行接受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
二、选聘条件(一)特邀调解组织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的具有调解职能的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
2.拥有3名及以上符合任职条件的专职、兼职调解员;
3.具备组织章程及调解工作规范;
4.具备健全的投诉渠道和惩戒机制;
5.具备开展调解工作所必需的场地及办公条件。
(二)特邀调解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的成年公民;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热心调解工作,有较为充足的时间保障参加调解工作;
3.有一定的文化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专业知识,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好的调解能力。
有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及法律教育等岗位工作经验的,或在相关单位、行业、领域内专业知识、技能较为突出的申请人,可以优先选聘。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特邀调解组织提交材料
调解组织申请加入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组织的,需填写《特邀调解组织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特邀调解组织依法成立的证明材料;
(2)专职、兼职调解员名单及其相关履历资料;
(3)调解工作规则和相关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
依法由行业协会指导设立并在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的行业性调解组织,经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可以申请加入特邀调解组织名册,除提交上述材料以外,还需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推荐函》。
2.特邀调解员提交材料
公民个人申请担任特邀调解员,需填写《特邀调解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公民身份证、工作证、退休证复印件;
(2)本人两寸免冠照片一张、简历一份;
(3)具备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或职业证明材料;
(4)其他可以证明调解能力和经验的文件资料。
(二)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由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选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名册,并将相关信息在本院网站予以公示。
(三)任期
经审核公示期满后,由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聘任书。聘期二年,符合条件的,经审核可以续展聘任。
四、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6月16日。
2.报名方式:请将相关材料邮寄至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镇兴路216号。
3.联系人:马琳 联系电话:025-57826052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