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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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8民再14号

发布日期: 2020-05-07 浏览次数: 284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8民再14号

杨春香: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李娜与原审被告杨春香、刘小兵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8民再1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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