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苏0118民再14号
杨春香: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李娜与原审被告杨春香、刘小兵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8民再1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