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118刑初31号
本院在审理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彭宝绪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中,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彭宝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一、被告人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彭宝绪承担赔偿社会公共利益损失人民币120元(已缴纳);
二、被告人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彭宝绪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在国家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需经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被告人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彭宝绪彻底删除非法获取的涉案公民个人信息。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特此公告。
二Ο二二年八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季 红
联系电话:025-57826042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镇兴路216号高淳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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