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时间
2023年9月14日起至2023年10月13日止(工作日8:30-11:30,14:00-17:30)
二、登记对象
三、登记方式
本次信息登记采取线下登记的方式,由集资参与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购房合同等证明材料到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东门信访接待区现场办理信息登记。
四、登记内容
1.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通讯地址;
集资参与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登记,需提供代理身份关系材料。
集资参与人死亡的,由其继承权利人进行登记,继承权利人需提供享有继承权利相关凭证。有多名继承权利人的,继承权利人之间对于发还案款的分配问题由继承权利人自行解决。
五、清退原则
1.审计报告中对于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损失金额等内容已有登记,如本次登记填报信息与审计报告记载信息不符的,本院将向集资参与人披露审计报告记载的相关信息。
集资参与人对审计报告披露的损失金额存在异议且不同意以该金额作为发还依据的,暂不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对异议材料审核后,另行告知后续处理方式。
逾期未进行信息登记的,将以“中杭国际”案件审计报告记载受损金额为准,纳入本次案款清退范围,保留应发放金额,暂不予发放。
六、注意事项
七、联系方式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