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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高淳法院办结个人债务清理(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第一案
日期:2020-12-3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12月30日,高淳法院裁定批准谷某个人债务清偿计划并终结个人债务清理程序。这是高淳法院作为南京市唯一一家被江苏省高院确立为“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后审结的第一案。

12月21日下午,随着一声庄严的法槌声敲响,高淳法院宣布谷某个人债务清理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正式开始。21名债权人根据会前一致确认的表决规则,通过了债务清偿计划。根据该计划,债务人谷某在清偿债务总额127.8万元的57.28%后,未予偿还的债务全部予以免除,并经过一年的信用考验期,恢复其信用。

债务人谷某系南京市高淳区人,2003年始承揽工程,后因“非典”等原因工程项目亏损,欠下高额债务。

据了解,谷某是家中的老大,还有一个弟弟和妹妹,后其妹因病瘫痪,其弟因意外于近年去世,86岁的老父亲生病卧床,家中仅有80岁的老母亲照料。谷某因在外打工挣钱还债已有17年未归家,期间其将所有收入除去基本生活开支和子女学费后,全部用于清偿债务。然而因债务巨大,加之身患高血压、糖尿病,归还的欠款只是杯水车薪。

申请清理,迎来生活曙光


2020年6月,高淳法院被省高院确定为“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法院并出台《开展与个人破产制度功能相当的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个人债务清理的适用范围、程序类型、审理流程、债务免除、信用考验等内容。

财产查清,债务理清,资产处置见底

谷某了解到相关规定后,与高淳法院取得了联系并申请个人债务清理,全面报告了个人所有财产情况,并说明了全部负债情况。

高淳法院经审查立案后,指定管理人对谷某所有财产以及近三年的财产变动情况进行了调查,审核了债务人谷某的二十多笔债务,核查了债权人提供的所有财产线索,并对债务人谷某名下的资产进行了拍卖。

清偿计划通过!踏上回家路

债务人谷某的房产有一半的份额为其妻子所有,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偿还债务,获得债权人谅解,谷某的妻子放弃了自己的份额,谷某也通过回老家同父母居住的方式进行住房安置,减少了唯一住房安置费用支出,提高了债务清偿比例。法院和管理人一方面将案件进展及时告知债权人,同时也与债权人沟通谷某清偿方案细节,争取债权人的理解和支持。

最终在债权人会议上,21名债权人在充分了解谷某经济情况,并确认其诚信的前提下,表决通过了该清偿计划。

愧对亲友,真心承诺

至此,谷某个人债务清理一案顺利办结,谷某终于走出了债务泥潭,踏上了回家的路。谷某表示以后要重新拾起木匠的手艺,靠自己的双手重新开始,并在父母身边尽孝,弥补多年的遗憾。

法官说法

个人债务清理制度是在我国尚未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遵循意思自治原则,按照执行和解、参与分配等执行制度和理论,参照破产法的原则和精神,在司法实践中探索发展出来的一种债务清理方式。

意义重大

现实中,一部分“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陷入困境,丧失再融资、再创业能力,在一定程度遏制了社会投资活力,阻碍了社会经济发展。开展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具有债务人“破产保护”、债权人公平清偿、教育和风险警示等作用,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自然人提供债务重组的机会,有利于债务人的“新生”,促进市场经济健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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