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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公告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执行公告 (2021)苏0118执2075号
日期:2022-07-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申请执行人江苏业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市高淳区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查封南京市高淳区新城意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南京市高淳区湖滨路165 -4号、165-16号、165-204室、165-205室、165-307室、165-308室、165-309室、165-402室、165-403室、165-404室、167-1号、167-2号、167-3号、167-4号、167-5号、167-9号、167-12号、167-302室、167-402室、167-401室、169-1号不动产。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责令上述不动产占有使用人员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迁出。如占有使用上述不动产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因与被执行人签订有买卖、抵债、租赁合同等原因占有该不动产的,应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异议,并将合同、支付凭证原件及其他证明材料交至本院,逾期视为无合法理由占有使用。

2.既未向本院报告占有使用情况,又未在迁出公告期内自行搬离上述不动产的,本院将强制换锁、搬迁。任何人有阻扰、妨碍执行工作的,本院将依法对其采取罚款及司法拘留措施;涉嫌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网拍辅助事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法院将在拍卖、变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19日

联系人:苏亮

联系电话:15371046759  025-57826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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