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公告 > 综合公告

综合公告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公告(2020)苏0118民再14号
日期:2020-05-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2020)苏0118民再14号

杨春香:

本院受理原审原告李娜与原审被告杨春香、刘小兵民间借贷纠纷再审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苏0118民再1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总访问量
版权所有: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技术支持:南京先行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苏ICP备12077072号-1 苏公网安备320118020100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