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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关于江苏同和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选任破产管理人公告
日期:2020-05-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2020)苏011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受理南京誉恒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对江苏同和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本院决定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指定破产管理人,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编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拟派团队成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3.具有稳定的管理人业务团队,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派驻本案人数均不得低于5人(需具有法定资质)。

二、申报方式

申报机构应于报名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发送电子版)向本院提交内装订成册的申报书(一式五份),并附与申报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

申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编入市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规模、拟推荐从事本案管理人工作的律师、注册会计师及其他具有高级职称的从业人员的姓名、自然情况、学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等情况;

2.申报机构以往担任管理人或参与破产工作的经验、业绩,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选任的优势,正在承办的其他破产案件的数量、名称、类型及进展情况,主要负责人及联系方式、邮件送达地址;

3.申报机构拟定的管理人所需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包括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计划草案等;

4.如被指定为本院破产管理人后的工作计划、管理思路、建设性建议和意见;

5.拟参与本院破产案件管理人的报价方案;

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Word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发送到本院指定联系人电子邮箱

三、报名时间

报名期限截至2020年5月31日下午17时30分(以收到材料为准)。

四、报名地点与联系人

报名地点: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金融庭

联系人:吕紫超

联系电话:025-57826092

    电子邮箱:gcfyjrt@163.com(文件电子档发送至此邮箱)

联系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镇兴路216号;邮编:211300

五、选任规则

1.本院采取竞争加摇号方式选任管理人;

2.本院将组成评审小组,对参选机构提交的《方案》进行书面评审,评选出前三名社会中介机构进行随机摇号(若提交《方案》的社会中介机构少于或等于三家的,以上社会中介机构直接随机摇号)。从三家申报主体中随机顺序产生一家机构为本案的破产清算管理人,再从剩余的机构中随机选取一家机构为本案的备选破产管理人。

3.由评审委员会委员按照申报主体的规模实力、经验业绩、团队设置、工作计划、管理建议、经费保障、报价方案、主观态度、履职评价、在办破产案件数量与进程等方面进行不记名综合评分,并按总得分高低排序,确定破产案件入围参与摇号的三家申报主体。

被确定的破产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破产企业基本概况

江苏同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和食品公司)成立于 2010年11月8日,法定代表人骆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8562868178C,注册资本3000万元,企业类型为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经济技术开发区花山路32号。经营范围为:罐头(果蔬罐头)生产、销售;蜂产品(蜂蜜)生产、销售;食品生产、销售;食品技术研发;食用菌种植、销售;农副产品收购;纸板、金属制品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消毒剂生产;消毒剂销售。该公司经本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清偿申请人南京誉恒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债权,被申请人同和食品公司于2019年10月停产停业。截止2020年1月17日,同和食品公司在本院有5起执行案件,涉案标的达13500000元未予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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