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公告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根据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选聘流程,现对拟聘任为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的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至7月22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任人员、组织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反映。
受理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镇兴路216号。
受理电话:025-57826052。
受理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提出对拟聘任人员、组织的异议必须实事求是,反映情况问题必须有依据,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签署或自报本人的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的公章。
●我院将对反映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严格按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处理,并视情况采取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反映人反映的情况、问题影响录用的,我院将取消拟聘任人员的录用资格。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录用情形的,我院将正式办理聘任手续。
特邀调解员:
特邀调解组织: